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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矿土地使用税

新疆开矿土地使用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2021年12月15日  经济繁荣程度、地价水平等情况,制定土地使用税具体方案,将 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附表)规定的税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 规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5年12月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一)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证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所载面积为准;超过批准土地面积和无批准文件或者未发放土地使用证的,以经核实的现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2023年8月25日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 371—0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3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杠杆调节作用,贯彻公平税负,合理竞争原则,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1989年2月4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附表)规定最低 2015年12月14日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2024年6月7日  1物流装卸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是什么? 物流装卸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在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 2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的房产税可以根据从价计征,也就是按照这个房子它的具体原来的价值然后要矿区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法律知识大全律图1989年2月4日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税额幅度表》(附表)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 371—0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3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023年8月25日  【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2015年11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2024年5月25日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价水平等情况,制定土地使用税具体方案,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附表)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年11月16日  第五条 自治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幅度及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附表)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条例 》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适用税额幅度。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 2019年1月22日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政策依据:财税〔 2013 〕 101 号),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新疆电子税务局2015年11月16日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6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89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07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次修订 根据2015年1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2019年5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1989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07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2023年8月25日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 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71—0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6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2020年3月18日  二、何时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确认时间是有争议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知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纳税人新使用的土地,应当于批准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增加或者减少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等,应当在出让、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免税单位使用的土地 第三条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首页 文档 视频 音频 文集 文档 公司财报 6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1乌鲁木齐市含县城建制镇15元30元2伊宁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博乐市石河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2019年11月8日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百度百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47号 新疆维吾尔

    2007年10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29日起施行。2023年3月23日  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其他税费 1残保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矿区使用费 又称权利金 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1988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增刊20191 2017年9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1989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7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5年11月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新疆电子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申报 资源税申报 契税申报 印花税申报 车船税申报 烟叶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申报 附加税(费)申报 基金(费)申报 定期定额户申报 委托代征申报 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申报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延期申报纳税2015年11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1989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7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5年11 新疆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找法网2015年12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和第三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2022年7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4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

  •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2007年7月8日  附件2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昌吉州各县市结合经济繁荣程度、当地市政 2021年12月15日  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税额幅度表》(附 表)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自治区 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适用税额幅度。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状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2011年2月1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不以采矿权或探矿权证核定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你司拥有的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证核定面积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的采矿权及探矿权的公司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11月16日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价水平等情况,制定土地使用税具体方案,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附表)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Shuiwu114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新疆电子税务局 chinatax

    2019年1月22日  新疆 电子税务局 > 公众服务 > 办税指南 > 优惠办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 车辆购置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 房产税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11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1989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7年10月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 地区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 1、乌鲁木齐市(含县城、建制镇):15元—3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现将我区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统一调整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核定在城市、县城、工矿区。 即:东起北出口石材园区,南至喀腊苏,西至火箭农场二分场,北至石油基地生活区。哈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标准新疆工业园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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